招标信息

华电、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储能项目)砌体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储能项目)砌体材料采购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华电木垒 100 万千瓦二氧化碳压缩空气储能综合能源示范 项目 10 万千瓦( 100 万千瓦时 )。

2.3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交货日期2025-08-31。

2.5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授标原则:按标段授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格审查条件:2021年至今有不少于2个同类型供货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体现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 

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投标方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有效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日期; 

5、资格审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6、资格审查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9 09:00:0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和进行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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