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廊坊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车泊位施划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8
项目名称:廊坊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车泊位施划工程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停车泊位施划工程
最高限价:128321.12元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期:4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证,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提供财务状况承诺函(格式自拟),7、提供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自拟),8、提供缴纳税收承诺函(格式自拟);9、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供应商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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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