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聚烯烃部线性装置36号化妆品级白油采购标公告

2025-05-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聚烯烃部线性装置36号化妆品级白油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6号化妆品级白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的36号白油用于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全密度一、全密度二线性装置使用,用于工艺冲洗管线、机泵及作为催化剂的溶剂使用。

资金(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项目概算金额:12.29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12.29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买方实际需求通知的数量送货,否则不予结算。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结算方式:结算的数量和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和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物资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挂账付款90%,余款10%质保金投用后12个月后付清。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使用的36号化妆品级白油,凭试用合格报告首次付款90%,余款10%质保金投用12月后付清。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登录后查看)2.2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白油

化妆品级 36号

6.875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使用的36号化妆品级白油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如技术要求与招标方案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方案内容为准。

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 产品标准要求:

2.4.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号。

2.4.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4.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2.4.4生产厂企业标准中分析项目的检测要执行对应技术要求中的检测方法。如包含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对应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5.1本次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到期后或协议数量执行完毕自动终止。卖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库存未使用货物提出进行返厂,否则造成丢失或损坏,买方不承担责任。

2.5.2对于首次为大庆石化公司提供投标产品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携带相关资料赴大庆石化公司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

2.5.3 如果第二次公告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仍不足三家,则将直接组织开标转谈判。谈判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进行评审,对价格进行商务谈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生产商和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不能同时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制造商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

3.1.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国内证书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代理商资质要求

3.2.1本企业营业执照;

3.2.2制造商提供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3.2.3提供代理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国内证书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要求投标产品具有直接加入或作为溶剂加入到国内UNIPOL气相流化床聚乙烯装置流化床反应器中的相关业绩。提供至少一份采购合同复印件及该用户出据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或其技术部门公章)。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装置、使用产品的制造商、产品规格、使用效果。

买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登录后查看)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05-28 16:00:00至2025-06-03 16:00:00(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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