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江苏分公司大连风电项目运输驳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28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大连海域海上风电项目
船机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大连海域海上风电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运输驳(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辽宁大连海域海上风电项目,规划面积约100.8km2,规划装机规模为400MW,场址位于辽宁大连海域,黄海海域长山列岛和石城岛之间,水深约11~16.5m,中心点离岸距离约17km,涉海面积59.48km2,总用海面积约259.76万m2。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 租赁招标船机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运输驳 |
2 |
包件划分 |
本次招标共1个标件 |
3 |
计划交船期 |
暂定2015年6月10日(具体以招标人项目部通知为准) |
4 |
工作内容 |
稳桩平台运输(长27米*宽29米*高40米)、稳桩平台辅助桩运输(4根、直径2.5米、长66米)、钢管桩运输(直径8.9米-9.3米、长80米-85米)及承租方指定的其他任务 |
5 |
使用地点 |
辽宁省大连市海域及甲方指定地点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艘 |
7 |
设备能力 |
近海及以上航区,前驾驶、船长不小于120m、船宽不小于28米、净甲板面长不小于90米,甲板无仓板围蔽,具备四锚定位能力,锚重不小于5吨,锚缆不少于500m,配备起锚浮筒及锚浮钢丝绳 |
8 |
人员要求 |
船员需持证上岗,满足海事配员要求,船员具备所持证书相对应岗位的操作能力 |
9 |
租赁方式 |
按月方式进行租赁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2025.6.10-2025.11.24(4.5个月) |
11 |
供油方式 |
招标方 |
12 |
维修保养 |
投标方负责维护保养 |
13 |
其它要求 |
1、配合招标人安装燃油监控系统,提供电源及安装位置,并保证该设备的日常运行,如发生人为损坏需要照价赔偿。 2、招标人在船上安装船载北斗系统,投标人提供安装位置和电源并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要照价赔偿,船舶退租前由招标人拆除该设备。招标人每艘船每月收取元的设备使用费并在船租计量时扣除该费用,该费用包含在租赁报价中。(零租及航次运输除外)。 3、船舶应持有有效船舶证书和文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消防、通信以及防污染等设备设施并保障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4、严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进场。 5、船舶厨房应使用安全电灶,严禁使用厨用液化石油气的船舶进场施工。 6、违反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及船舶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