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院区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81.3预算金额: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1.4最高限价: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1.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地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多证合一的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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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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