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科技产业园区办公楼(厂房)销售及租赁服务单位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281.1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科技产业园区办公楼(厂房)销售及租赁服务单位采购(二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科技产业园区办公楼(厂房)销售及租赁服务单位采购(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招标项目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招标项目规模:0万元
2.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8服务期限: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履约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佣金标准、服务内容与标准保持不变。
2.9招标范围:为招标人发展、寻找、推荐介绍有购买或租赁办公楼(厂房)需求的目标客户,最终促成招标人与目标客户完成相关物业的交易。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0项目类别:服务
2.11合同估算价:0万元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办公楼(或厂房)委托销售(或租赁)服务业绩(包括代销、代租、中介服务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9日00:00至2025年6月19日1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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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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