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采竞
2、项目名称: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移动式综合测试装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最高限价:1450000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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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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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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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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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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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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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直政采磋商(2025)006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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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移动式综合测试装置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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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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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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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为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移动式综合测试装置采购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质量标准:合格;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交货地点:洛阳市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发展,不接受进口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响应文件中须附扫描件);
(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29日 至 202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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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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