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一期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一期项目太山村10KV及以下杆线迁改工程(暂估价)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2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阴区马头镇太山村马太路、江宁路以及西王庄内部部分道路。

2.1.2建设规模:泰山桥东南侧第一根杆线(不含)沿马太路向东至村庄最东侧户的路两侧杆线约1.1KM;10KV马头152线马头三组支线02#至19#杆高低压线路杆线迁移,大、小葫芦岛配电(其中大葫芦岛在泰山八组和马头三组增设高低压线路及杆线迁移:10KV马头152线马头三组支线在02#杆约1.8KM,小葫芦岛新增配电:10KV明远M18线民族一组线43#杆约0.6KM)。上述所述距离均为起点至终点的直线距离,非路两侧线路实际长度总和。

①拆除范围内的强电:10KV 线路、400V 线路、入户导线、电杆、钢管塔、变压器等,包括与改造杆线交叉搭接受影响的部分杆线;

②拆除范围内的弱电: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通讯线路,以及入户线、分支箱等;

③所有拆除强电、弱电线路全部由架空线路改为地下走线,确保线路拆改后,未拆改的线路能与拆改线路合理有效连接,并接入到所涉及范围内的每户村民户内,保证片区所有用户正常使用需求。

④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如因施工需要,可能占用、损坏的农业用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相关发生的费用),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⑤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1460万元,其中设计费50万元,建安费和设备费141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3日;

设计工期:25 日历天。

施工工期:65 日历天。施工的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电力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认可);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施工:合格,确保通过供电及四大运营商验收并按期送电、通网,满足每户正常使用需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一期项目太山村10KV及以下杆线迁改工程(暂估价),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一期项目太山村 10KV 及以下杆线迁改工程(暂估价)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一期项目太山村 10KV 及以下杆线迁改工程(暂估价)全部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通网,满足每户正常使用需求。

(3)在施工图审合格后,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确认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临时用地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

(1)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750 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接入工程的总承包业绩项目负责人。

(2)施工业绩:2020 年7月 1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额在 750 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接入工程的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2020 年7月 1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额在 750 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接入工程的设计业绩项目负责人。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申请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 年 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750 万元及以上, 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接入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2020 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额在 750 万元及以上,且 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接入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0 年 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额在 750 万元及以上,且 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接入工程的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 2020 年7月 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 750 万 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的供配电接入工程监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

资格审查业绩不得相互重复且不参与详细评审加分。

3.3.2自2023年5月29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3年5月2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5月2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2025年2月29日(近五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2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5 月 29 日至2025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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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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