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法律顾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①针对监管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法律事务、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②完成对履行国资监管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报报告、请示文件、批复文件、批转函件、合同等各类文件的合规性审查。

③梳理国资监管法律知识并释明相关规定。

④针对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及其他事项出席相关会议,提供法律服务。

⑤提供其他国资监管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 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响应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28至2025-06-05,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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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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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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