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甘肃黄龙抽蓄项目钢管及角钢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5-28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钢管及角钢一批,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西北工程公司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

2、2、询比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钢管及角钢采购及服务。

3、3、采购数量:本次招标采购钢管及角钢总计1160吨,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暂估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供货区域

备注

1

钢管

DN50,壁厚3.50㎜

100

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经理部(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黄龙村附近)

Q235

2

钢管

DN80*,壁厚3.75㎜

140

Q235

3

钢管

DN100,壁厚3.75㎜

200

Q235

4

钢管

DN150,壁厚4.50㎜

100

Q235

5

钢管

DN200,壁厚6.00㎜

100

Q235

6

钢管

DN250,壁厚6.00㎜

50

Q235

7

钢管

DN300,壁厚6.50㎜

50

Q235

8

角钢

50*50*5mm

50

Q235B

9

角钢

63*63*6㎜

30

Q235B

10

角钢

75*75*6㎜

30

Q235B

11

角钢

80*80*8㎜

20

Q235B

12

角钢

90*90*8㎜

30

Q235B

13

角钢

100*100*10㎜

30

Q235B

14

角钢

125*125*10㎜

30

Q235B

15

无缝钢管

Φ42壁厚3.50㎜

100

 

16

无缝钢管

Φ108壁厚6.00㎜

100

 

总计

   

1160

   

注:以上询比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项目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具体供应规格以现场需求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询比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询比采购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包人(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材料进行甲供时,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每批钢材发货时间以买方发货通知单为准,并按约定时间准时送达工地现场。

5、交货地点:使用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送的发货通知单中明确的指定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产品。详见本询比采购文件第七章“技术要求”。

7、其他:

7.1计量方式:(1)计量单位为“吨”,以理论重量计量验收。

(2)型材达到目的地后,由买方现场验收人员对卖方提供的型材数量进行验收确认,同时采用现场过磅抽查形式核实型材数量。

(3)偏差:理论重量及时数量与现场过磅计量偏差在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内的以生产厂家标注的尺寸为准理论计量;偏差超过在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内的按不合格退货处理。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现场过磅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数量与现场过磅的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按理论重量计量,磅差超过千分之三的按不合格退货处理。

7.2结算数量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产品近三年(2022年至今)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需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产品任一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1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具有水利水电、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类似工程的型材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结算资料等证明文件)。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并提供询比采购响应人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询比采购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询比,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

6、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被中国电建成员企业、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8、询比采购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6月05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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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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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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