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板桥停车场施工总承包灯具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5-28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灯具,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板桥停车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为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中唯一的环线,连通武汉三镇,串联了硚口、江汉、江岸、青山、洪山、武昌及汉阳共7个行政区域,经由武昌火车站和汉口火车站并与十多条地铁线路实现换乘。线路全长约59.9km(全地下线路),共设车站37座。全线共设一段两场,丹水池车辆段、板桥停车场、复兴村停车场。其中我项目施工的板桥停车场负责本线部分配属列车的停车列检任务,兼有试车线及接车功能。

据合同文件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8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完工时间为2026年3月2日。受征地拆迁影响,项目部实际开工时间为2025年2月1日,业主单位要求完成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实际施工工期454天,较总工期870天提前416天。

板桥停车场工程范围包括:停车场施工范围主要为运用库(含停车列检库、周月检库、不落轮镟库及附属用房)、洗车库、工程车库、综合楼、公安派出所、混合变电所、污水处理站、门卫(2个)共9个建筑单体,还包括附属构筑物,如架车机基础、镟轮基础、检查地沟、整体道床、电缆管沟,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施工。

2、询比采购范围:中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板桥停车场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灯具材料,深化设计及相关运输等服务。

3、采购数量:本次竞标采购灯具的规格和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单管LED灯

220V/1*18W

400

 

2

防水防尘LED单管灯

220V/1*18W

9

3

红外感应型LED单管灯

220V/1*18W/IP65

110

4

红外感应型防水防尘LED单管灯

220V/1*18W

7

5

双管LED灯

220V/2*18W/IP65

180

6

防爆LED双管灯

220V/2*18W

32

7

防水防尘双管LED灯

220V/2*18W

62

8

LED面板灯

220V/1*18W

180

9

LED面板灯

220V/3*11W

440

10

LED面板灯

220V/1*18W/IP65

150

11

嵌入式LED面板灯

220V/1*18W

46

12

嵌入式LED面板灯

220V/3*11W

180

13

红外感应型嵌入式LED面板灯

220V/1*18W

150

14

红外感应型LED面板灯

220V/1*18W

100

15

防爆型LED面板灯

220V/3*11W

2

16

壁灯

220V/13W

1

17

红外感应型壁灯

220V/13W

50

18

井道壁灯

LED/7W/带拉线开关

40

19

LED吸顶灯

220V/LED/1*18W/IP65

30

20

红外感应型吸顶灯

220V/LED/1*18W

90

21

嵌入式LED筒灯

220V/LED/1*11W

140

22

筒灯

220V/LED/1*1W/IP65

40

23

LED工矿灯

LED/220V/100W

1800

24

LED工矿灯

LED/220V/200W

165

25

LED工矿灯

LED/220V/100W/IP65

160

26

LED工矿灯

LED/220V/150W/IP65

470

27

地沟检修灯

LED/24V/1*8W/IP65

2600

28

三防灯

LED/8W(24V)

70

29

路灯

220V/70W/灯杆高7m/IP65

20

合计

/

7724

 

本表计划规格、数量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仅供作响应参考,具体供应规格、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材料实际供货规格、数量与采购规格、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需方提供的订货函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并按约定时间准时送达工地现场。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标的物材料增加或减少对需方断供或调高单价。

5、交货地点: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板桥停车场项目经理部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7、计量结算支付条款:

7.1 计量方式:以“盏”为计量单位,结算数量以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7.2 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以检验合格的产品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0日前附《收货凭证》和《材料对账单》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3支付条件:货到现场,收到发票结算资料办结完成后,买方于次月底前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物资材料送达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向卖方支付已结算金额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12个月)满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扣除在质保期内发生的应由卖方承担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7.4付款方式: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银行票据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4、响应人在近5年(2020年至今)内具有至少2份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的灯具供货业绩(单个供货合同的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一份发票扫描件及付款凭证等,原件备查)。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5日10: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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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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