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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新建铁路珠肇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西江特大桥工程(加工定作钢箱梁单元件、钢锚箱单元件)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28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1.1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新建铁路珠肇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西江特大桥工程项目,定作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加工定作钢箱梁单元件、钢锚箱单元件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本标段为新建铁路珠肇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西江特大桥,主梁全长1307.6m,全桥钢梁共分为115个节段,其中D1标准节段24个,D2标准节段20个,D3节段2个,D4节段6个,D5标准节段44个,主塔A节段3个,B节段6个,C节段6个,边跨E节段2个,跨中合龙段F节段2个。标准节段长12m,主塔A节段长8.5m,B节段长8.25m,C节段长9m,边跨E节段长5.3,F合龙节段长8m。

钢梁部分由平底板、斜底板、中纵腹板及边腹板围封而成。中腹板间距4.6m,边腹板间距14m。底板厚16~36mm;顶板厚36~40mm;中腹板厚24mm;边腹板厚度拉索锚固区段为40mm,其余段为30mm。边腹板、中腹板、底板均采用板肋加劲。横隔板标准间距6m,横隔板间3m间距另设1道横框,支点处、拉索处、压重区、梁端处的横隔板采用实腹横隔板,其余位置采用空腹横隔板。

2.2 竞争性谈判内容

2.2.1 竞争性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1《竞争性谈判定作物包件清单》,本次竞争性谈判一包一投。

2.2.2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2.2.3货款的支付时间:定作人收到承揽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当期应付货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自加工定作清单正式提报之日后4个月后30天内付款95%,剩余2%货款随质保金一起付清。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定作人无息返还给承揽人,但并不免除承揽人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承揽人未足额开具当期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定作人有权拒绝支付。

2.2.4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中企云信、建信融通)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相关贴息费用承担方式为卖方承担。(其中建行易信通、铁建银信、商业承兑汇票、其他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比例30%,如贴息定作人不承担贴息费用)。协商后票据比例30%或者不低于30%。

2.2.5承揽人未按供货计划交付定作物的(多交、少交、晚交、不交),定作人除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未能按供货计划交付定作物价款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定作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2.6定作人逾期付款的,逾期款项宽限期为 12 个月(无息且不承担违约金)。宽限期后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向承揽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最终实际欠付定作物货款金额的2%。

3. 竞争性谈判依据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争性谈判“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箱梁单元件、钢锚箱单元件DYJ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行业规定:Q/CR907-2022及GB/T 5224-2023);

(4)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至2024年度)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5)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2024年度)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竞争性谈判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4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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