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泊车项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5AT199005603171

2.项目名称: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泊车项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限价):本次报价由“兜底金额+分成比例”两部分组成,项目经营兜底收入金额为400万元/年,若实际经营收入低于该金额,中标人需在每年年末结算时向采购人补足差额;若实际经营收入超过400万元,超出部分的分成款项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在确认收入后的12个月内完成结算。采购人按照实际收入的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剩余部分作为运营管理费用,在每月结算完成后,扣除分成部分支付给中标人。按固定比例报价,收入在400万元(含)以内部分采购人分成占比不低于50%,收入超过400万元(不含)部分采购人分成占比不低于10%。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各阶段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其他未尽事宜应统一考虑在报价内。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5.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盘活公共停车资源,拟通过收费管理方式调节停车泊位的供需平衡,改善城区停车环境。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一期项目建设路段包括:人民路、希夷大道、芍花路、嵇康路、杜仲路等19条道路、约3500个(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路内停车泊位。

6.采购需求:项目通过采购运营管理服务,负责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现场运营管理、劳务人员招聘、停车秩序维护、欠费追缴、人员薪酬发放、客诉处理等停车运营管理工作及约定的其他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服务期限内实际运营情况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8.服务质量:确保运营管理路段收费工作正常开展,平稳有序,工作人员规范服务,维持良好停车秩序,欠费追缴工作科学完善。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人员、设备和能力;

2.提供2021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不少于2000个道路停车泊位的运营项目;

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佐证。

3.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注: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现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4.供应商如在以往承接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项目过程中,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是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05日17:3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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