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地面站外场综合测试环境(03、04子项)招标公告
2025-05-28本招标项目无人机地面站外场综合测试环境(03、04子项)(项目名称)的招标人为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ZC2
2.2项目名称:无人机地面站外场综合测试环境(03、04子项)
2.3数量:1套
2.4主要用途:无人机地面站外场综合测试环境(03、04子项)主要用于提供计算机、显示器、控制类部件的外场测试平台。
更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6交付期:合同签字生效后4个月内完成设备交付,6个月内完成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须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三级)以上保密资格认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证书若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
注:1)对于不便于提供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非盈利事业单位,例如高校,需提供事业单位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投标方在中国大陆要有实施同类项目1个及以上(含1个)的案例(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署盖章页)。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
2)投标人不得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列为“失信供应商”;投标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得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列为重大、严重“失信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5其他要求:
A、本项目为线上和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电子招标平台的检测,出现围串标预警情况,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B、投标方所投设备的原产地为中国大陆。
C、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投标文件中如有敏感文件(密级标识为受控、商密、内部、国家秘密等),不得上传至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可纸质密封递交。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5月28日09:00至2025年6月5日17:00
4.2招标文件价格:1000元,售后不退(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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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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