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普洱市2025年新一轮(8)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5-05-28
项目名称:普洱市 2025 年新一轮(8)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 18.7083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等 3 个村三家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3.7207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么等等 2 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2.1838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嘎勒村磨棚寨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4.2523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曲水镇坝伞村黄土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4.3681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大树脚村整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1.5555 万元;普洱市江城县曲水镇怒那村高寨梁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2.6279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8.7083 万元(固定优惠下浮率不低于 0.0%)。

采购需求:普洱市 2025 年新一轮(8)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等阶段的造价咨询及财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全过程造价咨询
1.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等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协助采购人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商务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定;自行建立合同台账,实施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合同全过程监控;对本项目设计增减变更的造价审查和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工程量的审核、新增工程的组价计价、单价控制价的审核,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查、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及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控制、本项目全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审核控制及工程索赔(费用及工期等)的处理;

协助采购人做好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中间结算,以及业主在本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造价方面的其他合理性要求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2 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结算审核,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2.全过程财务跟踪审计服务:全过程跟踪项目工程建设,针对项目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结算手续的合规性、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出具审核文件及管理建议,提供项目财务跟踪审计及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 前期阶段:审查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主体设立的有关文件或会议的完备性,了解履约主体的合法性和组成情况;审查项目立项、审批等报建程序文件是否齐备;审查项目资本金组成及到位情况;审查项目建设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情况,是否适应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审计前期工作流程和费用,审核资金来源、支出项目是否合规。

2.2 实施阶段:项目建设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日常咨询;过程中会计核算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审计;过程中项目概算、预算及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比较;每阶段付款及工程结余资金审计;针对上一年度或上一阶段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若有);配合、协助采购人对被审计单位后续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协助及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单位对本工程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2.3 竣工决算阶段:建设程序及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订立、执行情况;批复概算、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建设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核算情况的审核;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约定的审计服务内容工作完成,并配合政府审计至全部审计工作结束,提交审计成果报告并完成资料存档后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1.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2023 年任意 1 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新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1.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 2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书面声明)。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并通过存续条件检查,同一总所下(包括总所)只允许总所或一家分所参加磋商,若分所参加磋商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

权书(如为联合体的,仅须联合体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3.2 项目负责人(造价审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不限专业)且注册在本单位。

3.3 财务审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

3.4 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 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5 月 23 日至 2025 年 05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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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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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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