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云瑞招【2025】第027号

项目名称: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0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完成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含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类(如:大豆、豆制品等)、鲜活水产品、蔬菜、干货、调味品、副食品、大米、食用油、水果、奶制品、糕点、一次性食品用具等相关材料,具体配送食品数量及类别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采购人保留调整磋商响应人的周期和采购内容及数量的权利。

序号

项目(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需求

计量单位

1

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1

本次采购项目为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所采购服务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用餐食材需求及配送服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含新鲜肉食、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类(如:大豆、豆制品等)、鲜活水产品、蔬菜、干货、调味品、副食品、大米、食用油、水果、奶制品、糕点、一次性食品用具等。

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磋商响应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磋商响应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响应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3.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  至 2025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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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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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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