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望谟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8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望谟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527002

预算金额(元):1885000.00元

采购需求:2025年望谟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5年望谟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885000.00

最高限价(元):188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望谟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投标人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中内容);(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中内容);(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中内容);(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中内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注:若按要求提供的证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取消或变更情况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00时00分至 2025年06月06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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