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区域道路配套设施提升优化工程—东港北片区道路改造及排水工程衢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区域道路配套设施提升优化工程—东港北片区道路改造及排水工程(标段一)招标公告
2025-05-28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620.81万元,工程概算12620.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0865.94万元,建设规模:熙春北路(道路南起乌江东路,北至桔海一路,全长1343.9m,设计时速20km/h)、芦林中路(道路北汽东港一路,南至东港三路,全长约1500m,设计时速30km/h)、天湖一路(东大特种纸东侧,北起现状天湖一路,南至现状天湖一路,南北走向全长约424.801m,设计时速20km/h)、桔海二路(西段临湖南路至百灵北路,全长约440m;东段芳桂北路至天湖南路,全长约709.7米)、天湖西路(南起天湖南路,北至天湖一路,南北走向全长约733.055m,设计时速40km/h)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和绿化工程,均为城市次干道,雨水最大管径φ1000、给水最大管径φ300。建设地点:智造新城东港北片区内。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给排水、照明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6592.4405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7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二家。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负责拟派,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本招标公告3.7、3.8的要求,且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加盖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招标人对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基本配备数量及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6 -18 09:30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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