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清镇市厨余-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5-28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ZC

项目名称:清镇市厨余(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086600元

最高限价:70866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清镇市厨余(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86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合同一年一签,若清镇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不论合同是否到期,则本次委托服务和委托服务合同即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4.一般资格要求: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税务局盖章的免税证明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及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社保局盖章的不需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公司,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 至2025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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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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