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1团金银川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报告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1团金银川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报告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1团金银川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报告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编制《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1团金银川化工园区认定评估报告服务项目》,报告内容及深度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新兵办发〔2023〕33号)执行,满足认定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银川化工园区认定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价格扣除幅度:面向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在人员、资金、设备、资信等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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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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