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5年机电配套设备板换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5-05-28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5年机电配套设备板换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CITCC-ZJ25(登录后查看)

2.2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14台板换及相关服务。

2.3交货时间: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60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浙江(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框架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中标人执行规模未达到协议金额,招标人有权延长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若延长期内框架协议份额全部履行完毕,则终止框架协议。

2.6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7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换热量(kW)

水流量(m3)

换热温差(℃)

承压(Mpa)

单位

数量

1

4000

573

1

1

2

2

4500

660

1

1

3

3

5000

717

1

1

3

4

5500

788

1

1

2

5

6000

860

1

1

2

6

6500

931

1

1

2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登录后查看)

2.8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4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②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资格预审申请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

注:如投标产品生产单位与销售单位的上级控股管理单位为同一单位或投标产品生产单位与销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且提供盖章关系说明文件的,可均视为投标产品制造商。

3.1.5申请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 投标同类产品(板换)202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用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3.3.3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供本次投标同系列型号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必须至少包括换热量、流量、水阻力等关键指标。检测报告要求加盖CMA或CNAS资质标识及检测机构专用章。

(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所有投标产品板式换热器选型报告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选型报告必须至少包括换热量、流量、水阻力等关键指标。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如下原则择优选取通过资格审查:

(1)合格申请人数量大于等于5个,按综合得分排名取前4个;

(2)合格申请人数量等于4个或3个,均通过资格预审;

(3)合格申请人少于3个,资格预审失败。

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5月29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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