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2.56万元
最高限价:352.5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56.82 | 56.82 |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
第2包 | 是 | 53.46 | 53.46 |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
第3包 | 是 | 51.54 | 51.54 |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
第4包 | 是 | 42 | 42 |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
第5包 | 是 | 48.6 | 48.6 |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
第6包 | 是 | 48.66 | 48.66 |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
第7包 | 是 | 51.48 | 51.48 |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03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向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5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24年05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8日到 202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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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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