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东部新区山外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8项目名称:寿宁县东部新区山外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000.00元
采购包1(寿宁县东部新区山外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2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5,2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11990000-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寿宁县东部新区山外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否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2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 收合格、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4 个月)结束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其等级要求,具体如下: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以下任一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及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
1.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若满足资质延期情况的,未申领相关资质证书的否决投标。
2.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①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或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及②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正式在岗人员,有注册执业证书的以有效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无注册执业证书的以社保单位的有效证明为准。(本项目工程类指:公路、土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林业、路桥、经济、建筑类等)。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咨询负责人或工程监理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设计咨询负责人或工程监理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方须为负责本项目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磋商文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
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5-28 至 2025-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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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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