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松溪县祖墩乡集镇周边附属设施工程-(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松溪县祖墩乡集镇周边附属设施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165.00元

采购包1(松溪县祖墩乡集镇周边附属设施工程-(二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980,16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905,111.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松溪县祖墩乡集镇周边附属设施工程-(二期) 1(批) 达到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80,165.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3)1、供应商尚未进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可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财务状况报告”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无需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4)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延期使用证明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绿色建材: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5-29至 2025-06-0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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