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造型艺术学院教学空间修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5-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造型艺术学院教学空间修缮(项目名称)(原招标计划名称:四川美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教学空间修缮)已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503-500356-04-05-79725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美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美术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美术学院虎溪校区内。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造型艺术学院教学办公用房和公共区域等约13000平方米教学空间进行全面修缮,包含墙面涂料修复、屋面防水、室内电路修复、室内照明修缮等。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7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68.39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包括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等内容,具体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外墙修缮、室内装饰装修、屋面防水、厕所改造、室内机电设备改造、部分房间功能优化等。本项目必须在学校暑假期间完工,并预留家具安装、空气质量检测等后续事项时间,现场场地较狭窄,材料转运较为不便,部分位置无法采用大型吊车等运输工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防水工程60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

☑施工工期:45日历天,且完工日期不得晚于9月1日;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下列A、B设计资质之一):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的1个类似业绩;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由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分工及职责。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6-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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