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永丰县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项目编号:赣洪政采JXGp025-C08
项目名称:永丰县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700000.00 元
最高限价:833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5F001406290 | 永丰县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 1 | 批 | 77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吉购2025F001406291 | 永丰县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 1 | 批 | 1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别说明: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新版)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旧版),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6.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0:00 至 2025年06月06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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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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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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