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2025年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维护修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8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2025年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维护修缮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2025年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维护修缮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94.24万元(不含增值税)。
2.2招标范围:1、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所属采油作业区、采气作业区、伴生气综合利用大队等单位、部门修理修缮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器580套、埋深线路开挖更换107路、更换催化燃烧传感器320个、维修便携式报警器210台,对检定后所有不正常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器维修恢复正常使用。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318(台)路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器全年维修包干;2、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所属生产区域的152台气体检测报警器、75台控制器及其线路按照GB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更新调试(报警器及控制器甲供);3、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12个站库存在监测盲区的45个点位按照GB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及甲方要求配套安装并调试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器及控制器甲供);对部分站库23个点位气体检测报警器按照GB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及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要求整体重新迁移改造安装,并对控制机柜改造升级为一体化机柜。
确保至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所属所有气体检测报警器及通讯线路正常使用,准确测量,实现有效的报警功能,降低安全风险。
2.3 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节服务标准和要求”。
2.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所辖油气生产区域。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65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防爆电器设备安装或维护或修理能力认定证书;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维修或安装技术服务业绩至少一项。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登录后查看)
3.4人员要求: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维护维修人员至少2名。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自有员工。(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为本企业的在职人员且与供应商签订人事劳动合同,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5年以来(2025.01-2025.06)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不视为拟投入人员)。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 完成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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