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电务段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车载设备集中检修结合动车组三级修、四级修项目用(动车组车载设备三、四级修)集中采购公告
2025-05-28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标段 |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工作地点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三 |
1 |
CTCS3型列控车载设备四级修 |
CTCS3—300H/EOAS/DMS |
呼和浩特电务段 |
组 |
1 |
13% |
五 |
1 |
CTCS3型列控车载设备四级修 |
CTCS3—300S/EOAS/DMS |
呼和浩特电务段 |
组 |
1 |
13% |
七 |
1 |
CTCS3型列控车载设备四级修 |
CTCS3—300T/EOAS/DMS |
呼和浩特电务段 |
组 |
4 |
13% |
八 |
1 |
EOAS/DMS设备三级修 |
200C |
呼和浩特电务段 |
组 |
3 |
13% |
九 |
1 |
EOAS/DMS设备四级修 |
200C |
呼和浩特电务段 |
组 |
2 |
13% |
十 |
1 |
200C列控设备三级修 |
200C |
呼和浩特电务段 |
组 |
3 |
13% |
十一 |
1 |
200C列控设备四级修 |
200C |
呼和浩特电务段 |
组 |
2 |
1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二、三、四、五、六、七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投标物资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5、供应商应具备近3年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发票。
6、投标产品终身保修,在2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质保期满后维修只收取维修配件成本费。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标段八、九、十、十一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铁路局颁发的行政许可,以及总公司产品认证证书。
4、须提供近三年本项目同类产品在铁路企业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订货合同)。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05 月 29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06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06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06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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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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