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房建公寓段空气源供热二次系统加装小温差恒温变流量储配能分配及防冻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8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房建公寓段空气源供热二次系统加装小温差恒温变流量储配能分配及防冻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房建公寓段委托,(登录后查看)现就空气源供热二次系统加装小温差恒温变流量储配能分配及防冻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制造商需提供近三年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机组型号必须是技术先进,安全成熟可靠定型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试用产品。提供近5年至少3项与本次招标物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小温差系统设备运行效果良好用户证明(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证明原件)。

7.投标单位需进行现场踏勘。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5 月 29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6 月 5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6 月 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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