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2025-2027年度青海市场清水罐车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青海地区有钻井、定向井、泥浆、井下试油、压裂等多项业务,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需要清水罐车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盐水卤水等运输服务。本项目估算金额 1650万元[R不包含增值税],拟通过R公开招标方式,选择 2 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的国家、行业等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下面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当出现几个标准、规范和规程阐述同一内容时,应遵循最新、最严格的描述。
(一)投标人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二)车辆综合性能应达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的要求。
(三)车辆性能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7258-2017/XG1-201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GB 7258-2017/XG2-2021),确保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证件(行驶证、保险费凭证等)。
保险险种及标准要求:
交强险:执行国家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四)严格遵守国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道路运输行业规定、规范。
(五)服务车辆不得出现盗窃国有物资案件。
(六)保证投入使用的车辆必须完好无损,安全设施齐全(包含但不限于灯光、刹车、三脚架、安全带、千斤顶、应急救援包、灭火器、手工具、吊车限位装置等)。
3、服务地点:招标人青海市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7年 6月 30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运输服务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供应商;
(四)投标人承诺自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车辆、人员引起的纠纷。
提供承诺书。
(五)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人员要求
设备要求
(1)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车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通过年检环保审核,提供最新年审日期且在有效期内)。
(2)出厂年限:提供的车辆出厂年限不超过 8 年。出厂年限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车辆出厂日期)/365≤8;
注:车辆制造日期=车辆出厂日期。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生产的车辆无效。
(3)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
(4)投标人提供车型和数量满足如下要求:
R自有核定载质量10吨及以上清水罐车至少5辆。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车辆清单、车辆购置发票、车辆45°照片、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2.人员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之日,驾驶员驾龄满5年及以上(驾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首次取证日期)/365≥5),年龄小于等于55周岁(年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出生日期)/365≤55),取得与所驾驶车型一致、有效的驾驶证件。
(2)人员数量:每车配一名驾驶员,派驻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自有人员),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要求自有人员);
项目负责人提供: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安全管理员提供: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有效的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试合格证明;
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驾驶证、提供工伤保险。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5-30 08:00:00 至 2025-06-06 23:59:59(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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