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在役装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zb公告
2025-05-29二、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日起);
t三、服务实施地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t四、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因职业健康管理需求,需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在役装置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中标人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对作业场所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进行综合评价,给出建议。以确保我厂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处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2)所规定的限值以内,超标部分有控制措施。
t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在役生产装置:烧碱装置部、142b装置部、PVDF装置部、氯化钙装置部、TCE装置部等;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氯气、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液碱、硫酸、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氟化氢、乙酸乙酯、氨、噪声、石灰石粉尘、电石粉尘、PVDF粉尘等。
t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t1、供应商未被巨化集团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t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t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项投标。
t4、供应商必须是浙江省内注册单位且具备相关资质。
(二) 特定条件(询比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t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t2、从事过大型化工或石化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检测评价项目。(提供相关证明,
合同、发票影印件或扫描件);
t3、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t4、响应人需进行现场勘查,未到实地勘查不得投标。
t5、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单位无严重违法记录,不得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记录(备注:任何政府单位处罚金额≥5万,都算严重违法记录)。
t6、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其它要求。
t(三)本次招投标不接受联合体采购,不得转包、分包。
t六、获取竞争性询比价采购文件:
t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t2.竞争性询比价采购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t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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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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