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9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8.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拟采购2辆救护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全部设备、材料全部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经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投标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复印件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被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由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自成立日期开始,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10.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满3年,则要求供应商自成立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被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供应商在职职工(提供由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自成立日期开始,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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