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74000.00元

最高限价:3740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治疗设备采购项目,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采购治疗室设备一批,用于牙齿美白、口腔麻醉、口腔手术、牙周治疗、洁牙等相关治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 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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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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