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团风县沿江片区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功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团风县沿江片区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功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5-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风县沿江片区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功能提升项目 EPC 总承包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团发改审批〔2025】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团风县沿江片区。
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建智慧停车场8处,设置 1319 个停车位和 273 个充电桩。改建沿江路南起临江路北至举水河大桥,长 4.414 公里,为城市次干路,临江路至文华路段红线宽 24m,文华路至举水河大桥段红线宽 25m,建设道路、交通照明、电力通信等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初设优化、施工 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采购、施工、验收、 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 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 成 EPC 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 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 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设计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有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30
合同估算价:18117.17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3.1.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项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二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 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3.1.2 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②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④若投标 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担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⑤设计团队:至少2 人,应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施工团队: 至少8人,应分别为市政施工员(至少2人)、市政质量员(至少1人)、材料员(至少1人)、资料员(至少1人)、 安全员(至少3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其他人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⑥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05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13.1.3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方提供即可);若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时间下一年度至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3 年 1 月 1 日后 成立的,可提供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13.1.4 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 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 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等相关事项;(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认定, 只认定施工单位,不包含设计单位。),如是中小企业,本采购标的建 筑企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 需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监狱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均属于小型企业。 (2)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投 标所需其他资料 ”中提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361 号) 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 ”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 11 号)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 号)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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