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龙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5-29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龙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项目规模: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龙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工程总承包,由矿建工程部分(3.61亿元)和石料开采加工部分(20.8亿元)两部分组成;

1.5 招标概况及范围: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龙口山建筑石料用灰岩勘查区位于宣城市174°方向直距约21公里,新田镇南东直距约5公里,地处新田镇蒲田村,可采资源量8000万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矿建工程及开采工程,包括招标范围内的设计、矿区道路、矿区建筑、安全防护、矿石开采、矿山修复以及设备采购安装等;年开采加工能力为年产建筑砂石骨料500万吨。

1.6 计划工期:矿建工程 10 个月,开采工程192个月;

1.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施工、矿石开采等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8 总投资:约24.3亿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联合体;并承诺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充足的资金、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3 人员要求:

2.3.1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证书(矿业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在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两个岗位人员可相互兼任;

2.3.2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2.3.3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2.4 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联合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承包企业,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9日09:00至2025年06月05日17:00,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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