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实时数据仓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
一、项目名称: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实时数据仓库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时数据仓库项目”。阳光消费大数据平台是基于hadoop生态组件构建的分布式数据处理平台。大数据平台建立至今为各应用系统提供算力与数据支撑。为响应数字化转型,同时也为了保障业务的连续性,现计划通过建设实时数据仓库对大数据平台进行架构优化及升级改造。更多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开始至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且免费维保期结束之日止

六、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北京市内)

七、中标数量:1家

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关闭保存币5000万元或以上,且成立时间10年或以上;

(3)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6) 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大数据平台项目或数据仓库项目实施案例;

(7)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8)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9) 投标人须保证完全遵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

(10) 投标人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没有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记录;

(11)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 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必须能够满足原件备查,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微信支付),售后不退;

购买时间: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30日,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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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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