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钢绞线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5-29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使用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钢绞线,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施工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苏哇龙乡王大龙村。巴塘县位于四川省西部,处于滇、藏、川三省交界处,公路是巴塘县对外的交通形式,项目途经215国道,交通方便。项目距巴塘县县城公路里程约95km,距云南香格里拉市约280km,距芒康县约132km,距成都市约795km,距昆明市约899km。昌波水电站厂区枢纽,主要包括左岸引水式 地下厂房、岸塔式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室、尾水出口等。其中,引水式厂房布置4 台单机容量185MW的混流式机组,采用三洞室平行布置形式,主副厂房洞开挖尺寸 (长×宽×高)为179.00m×25.80m×65.20m,厂房主洞室尺寸(长×宽×高)为179m×25.8m(岩壁吊车梁以下宽24.4m)×65.2m;引水隧洞共2条(为下游厂房侧 洞段),引1洞长为120.38m、引2洞长为44.41m,断面均为圆型,开挖断面面积为158.29 m²~176.63 m²,衬砌后洞内断面面积为132.67 m²;尾水出口河段疏浚长度约 850m。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项目部施工所需钢绞线。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地址

1

钢绞线

1860Mpa

无粘结Φ15.20mm

500

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昌波乡昌波水电站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执行过程中,本项目实际采购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等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实际发生数量可能存在差异,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买方或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昌波水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方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要求:钢绞线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23)、《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T 161-2016)、《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DL/T5083-2019)、《预应力混凝土无涂层七丝钢绞线标准规范》(ASTM A416/A416M-05)等国家强制标准。标准高强度(1860Mpa)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单束Φ15.2mm,每束含7×5Φmm无粘结钢绞线。

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并经严格检验;完全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对货物规定的所有有关安全和质量要求,资料齐全。不应该存在货物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

钢绞线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对进场的钢绞线要进行外观及直径的检查,对有锈蚀、缺损者不得使用,钢绞线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防锈蚀及防化学污染措施。

7、结算支付条款:

7.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或六个月内(含)的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方式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由卖方承担。

7.2货款支付:结算月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半年),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近三年(2022年至今)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文件需清晰可辨认)。

3.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来(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水电、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类似工程的钢绞线供货合同业绩,签订的钢绞线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内容需清晰可辨认)。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2022年-至今)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内容需清晰可辨认),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响应人须提供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响应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6月05日10:00前(北京时间)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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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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