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项目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
2025-05-29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预算:总价不超过30.00万元。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三)服务内容:
1.收集查阅国家、省、市各级卫生健康领域的发展政策与规划文件,结合坪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及坪山区卫生健康领域的现有资料与数据,全面梳理坪山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期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形成终期总结报告,为后续规划提供政策与现实基础。
2.针对坪山区现有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布局及管理机制,设计科学合理的坪山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调研方案,明确调研对象与调研内容,确保调研工作的系统性与针对性。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相关数据,为规划编制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3.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对“十五五”期间坪山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布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的建议,助力坪山区卫生健康事业的科学布局与高效管理。
4.对调研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与综合分析,结合前期调研成果,编制全面、详实、专业的调研报告,为坪山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专业咨询服务,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服务要求
1.报价单位应了解熟悉卫生健康领域基本情况,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与需求。
2.报价单位需安排人员专职负责本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在服务期限内,报价单位应严格按照坪山区卫生健康局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项目需要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确保项目按时交付。同时,需积极配合完成市区两级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根据坪山区卫生健康局的要求和建议及时对项目成果进行调整与优化。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按照实际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完成;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项目完成以相关政策及最新要求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单位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单位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四、于2025年6月1日前。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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