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运河水厂液氧供应和液氧站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7

  经桐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招标的项目为新运河水厂液氧供应和液氧站设备租赁项目,招标人为桐乡市凤栖经贸有限公司,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运河水厂液氧供应和液氧站设备租赁项目

(2)招标内容:桐乡市新运河水厂液氧供应和液氧站设备租赁包括液氧站的设计、建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日常维护管理、保养、拆除和液氧的供应、运输、装卸等。

(3)预算价:液氧预算单价及最高单价限价800元/吨,预估2000吨/年;液氧站系统租赁(含维保)预算单价及最高单价限价6000元/月。

(4)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09月30日(60个月,如在租赁期限内因采购人发展经营需求或政策调整、政府要求等原因,需要进行桐乡市新运河水厂改造或搬迁,则合同提前终止。)

二、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备液氧制造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液氧),同时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书或代理协议(有效期内的直接授权和代理)。

2.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并提供委托意向书(委托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获取方式:

(登录后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5年6月5日14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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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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