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公司文印宣传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29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制油公司文印宣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4994,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项目概况: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伊经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通过化学加工过程生产石油、石化产品,是目前世界上居领先地位的现代化大型煤炭直接液化工业化生产企业。该项目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印刷品、宣传品、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等服务。
招标范围: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各种印刷品、宣传品、标识标牌、文化产品等排版、打印、复印、设计、制作、运输和安装等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生产工艺报表、台帐及记录本(交接班记录本、工作记录本、党员学习记录本、工会台账记录本、安全活动记录本、巡检记录本、防冻防凝记录本等)、票证、产品合证格、产品说明书、岗位操作法、工艺技术规程、标准化作业卡、工艺卡片、检修文件包、各类应急预案、检修开停车方案及检修方案、员工培训相关资料、报表、车辆通行证、宣传条幅、会议材料、展板、报纸、名片、标签KT板、标识标牌、门牌、一次性纸杯、荣誉证书、奖牌、旗帜、钛金字、外漏字等各类文印宣传项目。
项目服务期(项目总工期):合同签订后3年。
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伊经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加工制作服务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业绩2份,(单项合同中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加工制作服务项目的金额须达到500万)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增值税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含税、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截止时间须在2025年5月10日前(不含),否则按无效认定,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截图(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自有彩色数码印刷机,黑白高速一体机、喷绘机、雕刻机、激光切割机、UV打印机,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和出厂合格证。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不小于500平方米的标识标牌加工制作厂房,须提供房产证扫描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以投标人或其法人代表自有或租赁均可,其它情形不予认可)。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5-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04 16:00:00。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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