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2025年化工二部聚丙烯装置复配抗氧剂SCCI36D-01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9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5年化工二部聚丙烯装置复配抗氧剂 SCCI36D-01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2025年化工二部聚丙烯装置复配抗氧剂 SCCI36D-01框架采购。
2.2 项目背景概况: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5年化工二部聚丙烯装置复配抗氧剂 SCCI36D-01框架采购,项目估算金额 465万元(含13%增值税),需求部门已明确了相关技术要求及说明,形成了供货明细,完成了物资需求计划提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装置简介:四川石化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采用Unipol生产工艺。
标的物简介:本次所购复配抗氧剂SCCI36D-01,用于聚丙烯装置生产CI36D产品时,使用的助剂和添加剂。
2.3 招标范围:聚丙烯装置复配抗氧剂SCCI36D-01,预估数量:155吨(实际采购数量及供货时间以框架有效期内采购订单为准)。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单价和总价报价。商务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价格组成包括货物及货物的13%的增值税、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现场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买方不再支付其它费用。不按要求报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价3万元/吨 。
2.5 交货地点及方式:由卖方送货至招标人所在地(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商务部库房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供货时间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内的采购订单或买方通知为准,具体在订单或通知下达后 10 个日历日送货到指定地点。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投标将被否决。
2.7 付款方式及时间:结算的数量以买方实际出库和使用报告认定合格的数量为依据,使用不合格不予结算。根据使用部门出具的使用合格报告结算,凭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财务挂帐后60天内支付相应货款的100%。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8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50日历日,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2.9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四川石化公司化工二部聚丙烯装置SCCI36D-01预混剂规格书(2025)》。
2.10 其他要求:中选单位产品属于首次在四川石化使用或相关部门有试用要求的,签订合同后需由买方组织试用,试用合格的,在转为正常使用后统一结算;试用不合格的不予结算。
2.10 约束条款:买方将对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履约情况严格把关,质量评价分为到货验收和使用质量评价等阶段,到货验收以买方按照《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入厂原料和三剂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和《四川石化入厂原料和三剂分析检验计划》执行验收的结果为准,使用质量评价以使用部门出具的使用合格报告为准。对于到货验收或使用评价未达到要求或承诺的,买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不予结算或进行考核。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3 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复配抗氧剂(13030120)物资品名内的有效供应商,即开标当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中供应商状态显示为“正常”,且物资分类码“13030120”产品状态显示“正常”。
*3.4 业绩要求:
*3.4.1投标产品必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国内不少于1套Unipol气相法聚丙烯工艺同类牌号产品的使用业绩证明,且提供的业绩产品弯曲模量要≥1000MPa、拉伸屈服应力≥20.0MPa。以下要求需同时满足:
1)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名称、生产工艺、生产树脂牌号、联系人及电话。
2)提供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以及至少1张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业绩合同中应体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签订时间、履行期限等信息;如合同中未体现,需附物资明细表或用户证明。
4)合同物资使用时间及效果应通过用户证明体现,用户证明需要体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效果,加盖用户有效印章。
5)提供业绩相对方的聚丙烯产品质量合格证,以说明产品弯曲模量、拉伸屈服应力等指标。
以上业绩均限定为投标文件中所推荐使用的成核剂牌号,即业绩产品所用成核剂应与投标产品选用成核剂为同型号产品,若不能体现以上内容,须提供技术协议等资料予以证明。
*3.4.2投标人的产品在招标方使用已被证明失败或使用效果不好的(招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将被拒绝。
*3.4.3投标人有产品在招标方使用有不良记录或者使用效果存在争议,没有解决的,本次投标将被拒绝。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财务报告要求为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6.5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 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货物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 29 日至2025年6月 5 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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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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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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