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旌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旌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旌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审批[2021]220号;

1.4招标人:安徽旌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旌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HXJY1110001036900001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XJY1110001036900001001

2.5建设地点:旌德县孙村镇、三溪镇、白地镇、云乐镇、蔡家桥镇等

2.6招标控制价:2908.06万元(其中最高投标限价2399.73万元)

2.7交货期:根据招标人建设进度需求完成二次深化、生产、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合同签订后在相应阶段自行进行预留预埋,满足工程全面竣工要求并经招标人验收通过正常运行,总交货期240日历天,其中单个水厂设备采购安装交货期不超过120日历天(其中二次深化设计不超过20日历天,设备生产不超过30日历天,运输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不超过70日历天)

2.9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等:旌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包括五个子项目,其中白地镇供水改扩建工程规模2000m³/d,孙村镇供水新建工程规模2000m³/d,三溪镇供水新建工程规模2000m³/d,蔡家桥镇供水新建工程1500m³/d,云乐镇供水新建工程1000m³/d。详细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备材料清单》、第七章《技术标准和供货要求》。

2.10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3.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核心设备(集成式模块化净水设备)制造商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所投净水设备制造商具有一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一体化集成式水厂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业绩内容包含与本项目类似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等);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中需反映评审要素;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所投核心设备(集成式模块化净水设备)1家、授权代理商1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各自承担的专业工程(本项目专业工作包括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专业工作,设备供货工作无资质要求,设备安装专业工作必须由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工程资质要求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针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集成式模块化净水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非核心设备制造商单独投标时,需提供核心设备制造商正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9时00分。

4.2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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