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中国联通广东东莞室分隐患整治工程灭火装置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5-05-29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2025年中国联通广东东莞室分隐患整治工程灭火装置采购项目,本项目拟引入1家供应商,提供灭火装置及相关的安装调测服务。

   1.2采购内容

   项目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悬挂式5KG普通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简称智能灭火装置)共计163套(包含智能灭火球、智能灭火贴及智能4G感温火灾报警器),以及相关的安装调测服务(包括设备配套的安装(含搬迁)、物业协调,接口对接及调试、数据回传服务等)。

   交货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交付期限:自双方完成合同签订并完成订单下达之日起,项目所需的全部物资于15个自然日内到货,到货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开通,共计30个自然日达到项目验收标准。

   1.3采购预算:总预算金额292748元(不含税)。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体限价263408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若应答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对应答人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范围须指定或覆盖本项目)。注:1)已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支机构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将被视为同一应答人提交多个应答方案而被否决应答。

   2.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2.3业绩要求:应答人具有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同类产品(灭火装置)销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销售业绩不低于25万元(含)人民币。

   注:1)非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发票开票时间或甲方盖章的订单/结算单生效时间为准(如订单/结算单未盖章或非公司级章的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电子合同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2)非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合同采购内容页等)及发票或甲方盖章的订单/结算单复印件(如订单/结算单未盖章或非公司级章的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文件),框架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结算单/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电子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编号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若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体现部分关键信息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框架电子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结算单/发票复印件(如订单/结算单未盖章或非公司级章的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文件),框架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结算单/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4)证明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模糊等,评审小组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2.4信誉要求:提供《合规经营承诺书/信誉承诺函》(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2.5廉洁诚信要求: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2.6禁入型黑名单/失信名单:

   1)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集团禁入型黑名单或广东联通禁入型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它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2)处于禁入期内的广东联通失信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7被通报围标串标行为的名单:凡被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围标串标行为通报的供应商,取消应答资格。

   2.8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9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应答,应答人如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本次询比产品(灭火装置)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型号产品(型号须提供制造商官网或说明书截图)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均视为无效应答。

   2.10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9日20时00分至2025年06月0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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