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门市中心医院高压氧呼吸机、外科牵开器、岛津胃肠机(1套3年)维保服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高压氧呼吸机、外科牵开器、岛津胃肠机(1套3年)维保服务招标项目

资金来源:已落实

预算金额:¥680,000.00

最高限价:¥680,000.00

项目需求:

包号

标的内容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高压氧呼吸机

1套

详见用户需求书

¥210,000.00

¥210,000.00

货物

2

外科牵开器

1套

详见用户需求书

¥170,000.00

¥170,000.00

货物

3

岛津胃肠机(1套3年)维保服务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300,000.00

¥300,000.00

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已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适用于包1和包2】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营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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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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