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风电长治市平顺县5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勘查服务项目公告
2025-05-29本招标项目广东省风电长治市平顺县5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勘查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资本金),招标人为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虹梯关乡克老郊村、虹谷郊村、界畔郊村一带,装机容量50MW,占地面积约20亩,年平均风速5.86m/s,年平均小时数2083h,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电价0.332元/kWh,拟自建1回10公里110kV送出线路接入张井110kV变电站(最终以电网接入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项目包名称 |
招标范围 (以技术条件书要求为准) |
使用林地、草地勘查服务 |
工作内容: 永久和临时使用林地、草地调查技术服务。 工作成果: 永久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永久性使用林地评估意见、永久性使用草地报告、永久性使用林地采伐作业设计、临时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临时性使用林地评估意见、临时性使用草地报告、临时性使用林地采伐作业设计、临时性使用林地生态修复方案,最终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
2.3服务期限(工期要求):
2.3.1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组织技术人员到当地收集相关资料。
2.3.2在项目用地红线确定、相关基础材料齐备、占用林地、草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小班编制工作,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永久性使用林地评估意见、永久性使用草地报告、临时性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临时性使用林地评估意见、临时性使用草地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提交至林草部门审查及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如需)。
2.3.3协助县级、市级、省级林业部门90个日历天内组织完成对使用林地、草地可行报告有关材料的审查,直至取得林草部门或审批部门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3.4投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周期内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内容,在合同签订后155个日历天内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2.4质量要求:
满足本项目约定的质量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
2.5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需承诺:
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②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
③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④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⑤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行为;
⑥若中标后,在进场实施前向招标人提供实施人员的名单及工作分配情况。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制度要求;
⑦投标人没有在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所属三级管理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登录后查看)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至少具有2个林地或草地调查报告获得林草相关审批部门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业绩。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直接与发包方直接签订的业绩(非分包业绩);2)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相关审批部门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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