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中医院骨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1、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延津县中医院骨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6.00 万元;
最高限价:76.00 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我单位采购设备用于慢性软组织损伤性疾病、骨质增生性疾病与骨关节疾病及各种神经卡压综合征如腕管综合征、肘管综合征、跖管综合征等;内窥镜、关节镜均是用于微创手术治疗。(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5.2 质量要求:合格;
5.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5.4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在20天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如更换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1)-(6)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14日8:30至2025年5月20日18: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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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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