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汾河干流(娄烦)水库库周生态修复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地材、石笼网)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29
1.招标条件

1.1太原市汾河干流上游示范段(娄烦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汾河水库库周生态护岸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目,招标人为娄烦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已由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娄烦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地材、石笼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汾河干流(娄烦)水库库周生态修复一标段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境内,主要施工范围为汾河水库西岸,西岸桩号R0+000-R11+180(西街村-小河沟村)。主要施工内容为:①塌岸治理措施:新建5198米生态护岸;②生态护岸植物措施:40218㎡护岸工程植物措施;54838㎡汾河水库库周外露危坡增绿护绿;③西岸的防护智能安全监测。合同工期:270天;合同金额5140.97万。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地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任意两年度(2022年至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应附“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且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石笼网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应的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应附“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且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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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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