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汝城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招标公告

2025-05-29
一、招标条件
本汝城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2712.4 万元,招标人为汝城县顺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①新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包括科创孵化中心、研发实验中心、成果转化中心、配套服务用房及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通讯、消防、安全等附属设施;②建设配套道路(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及相关批复和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汝城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汝城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O)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序号中的一种: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

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 / 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 /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5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6 月 27 日 09 时 29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6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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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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