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4号备勤楼2台电梯更新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5-29
三、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承接4号备勤楼2台电梯更新项目,更换电梯(11层11站)2台,预算76.00万元,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四、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55 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应随产品一同交付,安装工期35天(总工期为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1、投标人如为销售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同时提供电梯制造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制造,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企业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六、公告期限:自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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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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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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