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291.项目编号: ZB(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 广宗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 2133.13898 4 万元 /年 ,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2133.138984 万元 /年
4.项目单位: 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5.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年 ) |
服务期限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广宗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 |
2133.138984 |
三年 |
广宗县 193个村的主次街道垃圾清运及保洁 |
6.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 4 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60%。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①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 4 0%,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 24 %,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②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低于预算金额的 24 %,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为小 微 企业的,则不允许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首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中小企业声明函》、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
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提供类似 业绩 1份 。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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